各党支部:
为表彰先进,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根据校党委《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校党发〔2018〕28号)精神,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同时向省高教工委推荐全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年以来,在全校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1.优秀共产党员人选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应重点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优秀党员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中推荐。本学期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为优秀。
2.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必须有2年以上党务工作经验。推荐应以基层党务工作者为主。本学期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为优秀。
3.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人选不交叉,处级领导人员要从严掌握。
4.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由各党委(党总支)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符合先进党委(党总支)评选条件的党委(党总支)自荐申报后,由校党委研究确定。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带头学习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严守党纪上做表率。
4.牢记宗旨,密切联系师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吃苦在前、乐于奉献、锐意进取、改革创新。
5.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实绩突出,得到党员师生的公认。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在党员师生中起到表率作用。
2.注重学习,有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建业务,认真履行职责,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事业心强、责任感强。
3.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4.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处事公道。
5.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工作业绩突出,党务工作得到师生公认,密切联系师生,自觉为师生排忧解难,在党员和师生中威信高。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
3.领导班子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双一流”建设和教育教学中心工作,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强化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
4.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洁。作风务实,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工作运行规范高效,表率作用发挥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三、表彰名额
1.校级优秀共产党员4名:教职工党员2名、学生党员2名。
2.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
3.校级先进党支部2个:教工支部1个、学生支部1个。
先进党委(党总支)不进行名额分配,由各党委(党总支)根据各自工作情况自主申报。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评选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成立先进评选工作组,负责先进的评选工作。工作组的组成如下:
组 长:张岁平
副组长:温晓林
成员由夏显力、王云峰、吕德宏、王秀娟、陈海滨组成。
(一)评选推荐(各支部在4月9日前完成推荐)
院党委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各党支部要召开组织生活会部署评先推荐工作,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民主评议党员评议考核情况,向院党委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由各支部自主申报,院党委根据分配名额,结合所属各党支部的工作情况、事迹材料进行认真讨论研究,确定上报学校的推荐名单。
院党委在推荐的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及自荐校级先进党委(党总支)当中,向校党委推荐全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含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委(党总支)),每项不超过1人(个)。
1.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由院党委根据分配名额评选产生。
先进党支部评选主要程序:党支部自荐,院党委组织评选,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组织部。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主要程序: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推荐(每支部最多推荐一名),院党委组织评选,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组织部。
2.优秀党务工作者由所在党委(党总支)根据分配名额推荐,学校先进评选工作小组评选产生。
主要程序:个人申请,经党支部推荐,院党委评定并等额推荐,填写推荐材料报党委组织部,由学校审核确定。
3.先进党委(党总支)由学校先进评选工作小组评选产生。
主要程序:各党委(党总支)根据自身工作开展情况自荐,填写申报材料报党委组织部,由学校组织评选。
(二)学校先进评选工作组评选(4月20日前完成)
党委组织部初审后,学校先进评选工作组对各党委(党总支)评选产生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进行审核,对申报推荐的先进党委(党总支)和党的工作部门等单位推荐的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评审,提出表彰建议名单。
学校先进评选工作组在确定上述拟表彰名单基础上,根据各党委(党总支)推荐的全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名单,评选出拟推荐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全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5人、优秀党务工作者3人和先进基层党组织3个。
(三)校党委研究决定表彰名单(4月28日前完成)
校党委根据学校先进评选工作组的表彰建议,研究确定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委(党总支)表彰名单。同时研究确定推荐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全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名单。
(四)表彰(7月1日前进行)
对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委(党总支)进行表彰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评选表彰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好中选优,真正把强化政治功能,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推选出来;真正把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党员师生公认的优秀党员推选出来;真正把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受到师生信赖和敬重的优秀党务工作者推选出来。
(二)各党支部要把推荐过程作为加强学院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过程,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的过程,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出导向、评出干劲、评出氛围。
(三)请各党支部于4月9日(周一)11:00前将推荐对象审批表及近期免冠照片(大于1MB)(所有材料仅电子版)发送院党邮箱,逾期视为放弃。具体材料见附件2-7。
联 系 人:马奕颜
联系电话:87081140
电子邮箱:jgxydw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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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