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体育类经费管理,合理安排“阳光体育运动”各参赛队经费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各类学生体育比赛项目顺利进行,鼓舞参赛队员士气,激发各参赛队的凝聚力、战斗力,学院特制订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比赛及体育项目包括:学校田径运动会、越野赛,院系间篮球赛(男、女)、足球赛(11人制、5人制)、排球赛(男、女)、乒乓球赛(男、女)、羽毛球赛、网球赛等参赛队。
二、经费使用
(一)预算
1、预算要从实际出发,结合训练和比赛情况,量入为出、厉行节约。
2、各参赛队须在学期或学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团委报送经费预算(校运会、越野赛由学生会体育部报送经费预算),经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未报送经费预算或未经领导审批的,产生的训练及比赛相关的费用自理。
3、各参赛队购买队服的数量原则上以比赛主办单位要求上报的参赛队员名单人数为准,且队服总价和训练用水用球、场地租赁等经费不超过1500元(上场人数超过15人的经费不超过2000元),超出部分由参赛队自行承担。
4、各参赛队若有其它需要,可向学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决定执行。
(二)决算
1、各参赛队报销比赛中产生的费用时需提供正规发票及清单,机打发票抬头统一填写“365体育官方唯一入口”和学校税号。
2、所有票据由队长整理后交学院团委审核,不符合规定的的票据不予报销,负责老师在提交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务报销。
三、奖励办法
1、为树立典型,提升各球队参赛和获得荣誉的积极性,学院对在校运会及院系间各项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参赛队、运动员(或运动员团体)以及在越野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运动员进行奖励。
2、校运会奖励办法:集体项目奖励金额=项目得分×2×50元;个人项目奖励金额=项目得分×50元;获得第一、第二、第三名的集体项目分别额外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3、越野赛奖励办法:对越野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运动员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4、其他院系间比赛项目奖励办法:学院各参赛队按获得名次从第一名至第八名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200元、800元、600元、400元、300元、200元。
5、取得突破性成绩的参赛队,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额外奖励。
6、本办法自2023年3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