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
根据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精神和学校加强校院两级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2017年基本科研业务费继续下达到各单位,由各单位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和拨款等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17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专项资金项目的遴选与立项工作。
二、支持方向
优先资助紧密结合学院学科规划,围绕优先发展学科方向,有明确的科研团队,开展探索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选题。
三、申报条件
1. 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下职称(含副高)的教学科研人员。
2. 近三年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者国家社科基金。
3. 无在研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
四、申报遴选程序
1. 学院组织符合资格科教人员申报,确定提交教授委员会讨论项目名单。
2. 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
五、项目执行期限与项目类别
1. 项目执行期限: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执行期限为2017年5月-2019年5月;决策咨询项目执行期限为2017年5月-2018年5月。
2. 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包括重点项目(1-2项)、一般项目(6-8项)、决策咨询项目(2-3项)。重点项目总额度不超过10万,一般项目总额度不超过5万,决策咨询项目额度不超过4万。
六、时间进度安排与材料报送要求
1. 4月12日下午下班前,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2017版,A3套印,纸质版和电子版)、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2017版,A3套印,纸质版和电子版)、2017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八份送至学院党政办公室(C310室),电子版发送至871364468@qq.com,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2. 4月13日,学院将组织教授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立项结果进行公示。
3. 4月14日,学院将立项文件以公函形式分别报计划财务处及科研院,由计划财务处划拨经费,科研院建档备案。
联 系 人:李晶
联系电话:87081140
邮 箱:8713644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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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