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委研究,现将2023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工作安排如下:
一、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思想进步,立场坚定;
2、经党委批复且至少经过一年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同时积极分子未超三年;
3、(1)二、三、四年级(保研本院)本科生上学期学习成绩位于班级前 60% ,学期内必修(含限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无不良表现;(2)研究生学习成绩良好,科研与实践成果突出,无不及格现象,无不良表现;(3)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各地防汛救灾期间表现突出,如积极捐款、捐物;主动参与各类志愿服务以及受到有关单位、部门好评;大学生退伍军人有表彰、特长生有获奖或参加研究生助力团等情况,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注:院团委、学生分会主要学生干部,原则上需满足学习成绩等要求,由院团委提出推荐建议,校团委及下设学生组织、研究生会、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可由校团委提出推荐建议,少数民族团工委由学生处推荐。征得被推荐人所在团支部、所属党支部同意后进行推荐,由党支部按照程序考察发展。由学院党委根据学校下达总指标和发展对象的情况综合讨论确定。
二、发展对象指标分配(所有数字为党支部发展指标上限,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
1、教职工党支部(共1名)
教工四支部1名
2、本科生党支部(共70名)
保险党支部6名 工商党支部6名 会计党支部10名
金融党支部10名 经济党支部10名 农经党支部10名
土管党支部8名 营销国贸党支部10名
3、研究生党支部(共16名)
高年级博士党支部2名 低年级博士党支部1名 金融专硕党支部3名
应用经济学硕支部2名 农业管理专硕党支部3名
农林经济管理学硕党支部5名
4、院团委、校团委、少数民族团工委可向院党委推荐拟发展对象2-3名。
三、时间要求
1、党支部依据《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结合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情况,审核、研究、推荐发展对象,3月22日前填写《党员发展对象信息登记表》(附件1),发送至院党委邮箱jgxydw123@163.com,3月27日前将函调前的档案材料(附件2材料清单1-10项)交至C314王赟老师处。
2、院党委批复发展对象后,各支部及时开展发展对象函调工作;学院定于于4月中旬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各支部对结业的发展对象进行统一考核,研究确定拟接收预备党员人选并于4月17日前报院党委预审(附件2材料清单1-12项);预审后各支部于5月1日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并在5月25日前将新发展党员的档案材料(附件2材料清单1-18项)报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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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