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班级):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2019-2020 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新疆籍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在疫情期间配合学院的防疫工作,未出现不按时打卡受通报批评情况。
三、资助等级
1. 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 2000 元;
2. 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 1000 元。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5 月 27 日-29 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专项助学金申请表(附件 1)和汇总表(附件2),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2.院系初审(5 月 30 日-6 月 6 日)。各学院(系)资助工作组结合学生学习成绩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日常 行为表现综合表现分等级评定,确定初审名单。
3.学校审核发放(6 月 7 日-6 月 11 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获得资助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计财处完成资助金发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年级(班级)在学生申请、调查了解、摸清学生困难 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评审,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资助专款。
2.各年级(班级)要加强教育,严禁学生将困难补助用于请客、购买与日常消费不符的物品等不当消费,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学校有权追回资助金,并取消该生一年内享受各类资助的资格。
4.请班于 5月 29 日前将学生申请表和资助情况汇总表报各年级辅导员处。
联系人:雍双渠
联系电话:8708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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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