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主任、各辅导员、各学生班:
为了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诸多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根据校发文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1、学院综合测评及评优领导小组
组长: 张军驰
负责人: 张静王欣歌
成员: 各年级辅导员
2、学生班级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以及学生代表3人(学生代表要求男女生均有)组成。
二、工作进程
1、9月24日-9月26日下午6点前安排学习文件;收集、整理、核实材料、班级核实加分项;完成德育(满分10分)计算工作,填写《附件5:2019-2020学年度学生德育成绩汇总表》,并将结果上报给学评部
2、9月26日-9月28日下午6点前完成班级测评,将要求材料和结果上报学评部
3、9月28日下午6点前以班级为单位将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先进班集体材料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4、9月28日-9月30日学院评优
5、10月4日-10月6日公示全院综合测评及评优结果
6、10月7日上报学生处
三、有关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法的注意事项
1、学生班级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小组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2019-2020学年365体育官方唯一入口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本年度的综合测评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其自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的各项评优资格。
2、全体学生按要求下载《附件1:2019-2020学年365体育官方唯一入口学生品行修养评分表》、《附件2:2019-2020学年度学生政治素质互评评分表》、《附件3:2019-2020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表》、《附件4:2019-2020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工作相关汇总表综合测评各项评定结果汇总表》认真按照表格要求填写。
3、各班综测负责人将班级汇总好的《附件4:2019-2020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工作相关汇总表综合测评各项评定结果汇总表》纸质版经本班所有同学确认无误签字后交由班主任签字确认(班主任可以电子签后再打印),于9月28日前连同电子版交由学评部审核存档,审核不合格需重新评定,并取消集体评优资格,其产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4、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的申请材料于9月28日前交到各年级辅导员处
5、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进行综合测评及评优。
四、评选项目
先进班集体;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五、评定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定条件
1.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全班同学能够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等重要理论知识,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占全班学生总数的60%以上;
3.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学风优良,实践和创新风气浓厚,达到优良学风示范班建设验收优秀标准;
4.班级能够积极开展有益身心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宿舍内务及环境卫生成绩良好;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5.全班同学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无违纪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发生;
6.班级全体成员所在宿舍在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中达到三星及以上等级。
(二)优秀大学生评定条件
1.思想品德好。自觉学习并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成绩优秀。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热爱所学专业,具有求实、严谨、创新的学风与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3.身体素质好。坚持体育锻炼,在校院组织的体育比赛和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
4.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班级10%且居专业年级前15%;
5.所在宿舍在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中达到三星及以上等级;
6.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方法得当,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在同学中威信高,工作成绩显著;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能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科研实践、生产劳动和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综合测评名次居全班前50%;
4.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所在宿舍在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中达到三星及以上等级。
六、资格审查
凡在综合测评学年度内或综合测评工作进行期间,有下列行为者,取消评选各项先进资格。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和学校稳定者;
2、受各种纪律处分者;
3、课程考试有重修者;
4、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处理者。
七、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按参评班级数的10%评定;三好学生按参评学生总数的10%评定;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总数的5%评定。评选考核年度均为上一学年度。
八、本条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欣歌 咨询电话:8708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