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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4-02

各系(中心):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精神和学校加强校院两级管理相关要求,2019年基本科研业务费由各单位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和拨款等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及学校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的遴选和立项工作。

  二、支持方向

   立足于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需要,优先资助具有发展前景的学科方向或领域,开展探索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1. 立足提升基本科研能力,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科教人员。

  2. 近三年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者国家社科基金。

  四、申报遴选程序

  1. 学院组织符合资格科教人员申报,确定提交教授委员会讨论项目名单。

  2. 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

  五、项目类别与执行期限

  项目类别包括一般项目4项,合同经费不超过5万元。项目执行期限为2019.1-2020.12。

  六、时间进度安排与材料报送

  1. 4月15日上午下班前,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申请书和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任务书(A3套印、一式六份),2019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2. 4月18日前,学院将组织教授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立项结果进行公示。

  3. 4月22日前,将相关文件分别报计财处及科研院,由计财处划拨经费,科研院建档备案。

  七、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将立项评审时间提前告知科研院,科研院参与项目评审,以进一步了解青年科技人员科研开展情况。

  2.根据学校要求,科研院、推广处、人才办、国际处自主立项的在研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同一个人,当年只能主持一项校内自主立项项目。博士科研启动费与基本科研费不得重复资助。

  3.根据教育部要求,2019年6月经费执行进度要达到50%,9月达到75%,11月达到95%,12月达到100%。达不到经费执行进度要求的,计财处将收回差额部分经费统筹使用。同时,在2020年划拨学院经费中相应核减。

  联 系 人:李晶

  联系电话:87081140

  邮    箱:8713644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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