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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思考

作者:梁胜明   信息来源: 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6-04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乡镇振兴战略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是实现我国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金融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如何更好地发挥核心作用,补足短板,不断推进乡镇振兴发展是当前迫切思考的问题。

当前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短板

(一)乡镇金融体系不健全。绝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市)以下没有分支机构,在乡镇布局的网点主要是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许多国有商业银行虽然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但其业务触角尚未下沉到乡镇、行政村、自然村。乡镇金融服务网点缺乏,难以满足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农业产业振兴等多层次大规模资金和金融服务的需求。

(二)金融产品服务不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经营管理规范难、抗御风险能力弱、有效抵押资产少等特点,与银行信贷条件不匹配。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弱,农村地区非现金结算成本偏高,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多元化与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单一化不匹配。

(三)支农激励政策不到位。乡村振兴是长期性、战略性的重大系统工程,资金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特别是在老少边穷地区,人口居住分散,经济不发达,金融业务量较少,金融运营成本高。如果没有足够的财税优惠政策等相应激励机制,金融机构难以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尤其是乡镇及以下地区)配置金融资源。一是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财政注资的担保公司和民营融资担保公司未深入到农村乡镇地区,政策性担保缺乏、商业性担保门槛较高,难以有效分担农村信贷风险。二是农村中介组织和交易市场缺乏。目前农村土地、财产流转所需的登记、评估、交易等配套中介服务尚不健全,农地、农房等资产流转成功交易较少。三是央行、财政、监管等多个职能部门均出台了不同层面支持一系列支持“三农”发展激励政策,但由于缺乏顶层总体设计,难以形成政策合力。

对策建议

(一)构建新型支农体系,促进机构适度竞争。一是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应在乡镇振兴中发挥骨干和主力作用。应加大农田水利、农业开发、乡村公路、绿色乡村、美丽乡村建设等支持力度。二是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可根据战略规划在县(市)或重点乡镇合理布局网点,将业务拓展延伸至乡镇,发挥资金、网络等优势对实施大型农业基础项目、提供大规模的资金支持。三是邮政储蓄银行应发挥好网络、网点优势和资金优势,坚持零售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突出做好新型经营主体、小微企业等普惠领域的金融服务,加大县域信贷投放,最大限度地将“抽水机”变成“蓄水池”。四是农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应坚持服务县域、支农支小市场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独立法人地位,完善法人治理,提高经营独立性和自主权。五是引导村镇银行在乡镇或村级设立分支机构,适度开设小贷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加大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特色农业、优质农业、乡镇小微企业等提供全面优质服务。

(二)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拓宽资金融资渠道。一是根据乡村振兴实际情况,适时适度开发金融产品创新,提供适用性强、应用性广的金融产品,满足乡村振兴多元化金融需求。比如,积极探索开展农村房屋抵押、大型农机具抵押、农业订单、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等新型农产品抵押业务,依法合规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二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完善县域各类经济主体经营特点相适应的金融服务方式,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尽快开辟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全力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三是扩大贷款规模和延长贷款期限。建议金融机构适当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额度,允许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四是探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股权融资新途径,鼓励符合条件地发行绿色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新型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

(三)整合完善激励政策,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一是人民银行应建立完善乡镇振兴扶持政策,发挥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地方法人机构当地存款用于当地贷款政策等正向激励作用。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再贷款额度、期限和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支农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涉农贷款,并适度降低涉农经济实体实际利率,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成本。二是整合财税扶持政策,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统筹使用各类金融支持“三农”的财税奖励资金,充分发挥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物权流转交易平台,实现农村物权融资功能,建立完善农村物权登记服务、评估、流转交易的一条龙服务机制,加快增信和风险补偿制度执行落地。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净化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健全农户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信用创建以点带面,合作共建助农取款服务点与电子商务服务点,全面提高农户金融素养,促进农村信用环境整体好转。二是加大信用环境整治力度。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对失信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三是建立综合信用信息数据平台。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保证数据质量,扩大数据应用范围,提高信用评级标准规范化和系统性程度,进一步发挥应有作用;同时及时更新财政、公安、社保等部门掌握的涉农主体外部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

(五)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切实提高保障水平。一是充分用足财政对农业保险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农作物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参保范围,提高承保覆盖率,并合理确定保险费率,最大限度地保证承保人利益。二是增设农业保险分支机构,鼓励在农村乡镇设立服务点,提高偏远地区服务覆盖面,适度提高保障金额,完善赔付流程,充分发挥保险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三是保险机构应进一步创新保险产品,根据乡镇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发特色产品,并根据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特点,量身定制新型保险产品。四是丰富保险品种,保障程度从单维度的风灾、旱灾、低温向多维度综合气象指数转变。五是大力发展农业价格保险,提高保障水平,既要保自然风险,更要保市场价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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