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农经172班学生马煜伟、营销161班学生田义,未经学院批准,私自返回杨凌和跨地区流动(由杨凌赴西安)等。经学院调查核实,2名学生对违纪事实没有异议,且经过批评教育后能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马煜伟、田义2名同学全院通报批评,取消自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各种评优、奖助学金评定资格,并将其违纪行为记入本人档案。
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规章制度,切实维护个人和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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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2日